落户条件
入户办理流程

免费落户咨询热线

13671738356

当前位置:上海落户政策 > 居转户落户 > 上海居转户新政惠及无房者

上海居转户新政惠及无房者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24来源:网络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落户咨询二维码  

上海居转户新政惠及无房者

(上海居转户新政惠及无房者)

  

本报上海1月19日电(记者周凯)今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居住证转户口的新政策,新政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2009年2月,上海市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6月1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对“条件”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居转户”的各项申请条件中,包括持证人必须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并且专业及工种对应等。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字: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