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入户办理流程

免费落户咨询热线

133-7767-2635

当前位置:深圳入户政策 > 积分入户 > 深圳积分入户计生证明.docx

深圳积分入户计生证明.docx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4-10-21来源:网络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积分入户 落户咨询

落户咨询二维码  

深圳积分入户计生证明.docx

(深圳积分入户计生证明.docx)

  深圳积分入户计生证明

  要办理深圳积分入户,就需要按照条件办理好所需要的材料!那么大家知道计生证明应该怎么办理吗?以下是根据【深圳积分入户计生证明】问题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由于xx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好没有公布,部分政策仍然使用xx年政策!

  深圳积分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1】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此表,并由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不需提交此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此证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效期为6个月。不同情况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如下:所需材料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节育证明。

  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

  、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

  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节育证明。

  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计生证明所需详细资料【2】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该证明须由拟引进人员持相关资料至深圳市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有效期为12个月。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拟引进人员属一胎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含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一名子女均属独生子女的,再婚后未生育的)所需材料:(1)结婚证;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

  节育证明。

  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办理部门:拟入户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二)、拟引进人员属二胎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

  所需材料: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字: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推荐文档